——解读《民法典》新增亮点之二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跟我类似的经历:曾经有一个号称哈尔滨市公安局的警察给我打电话,说我曾在北京某医院用身份证给一个儿童办理过住院手续,因我俩无任何关系,推断我涉嫌拐卖儿童,我当时真是哭笑不得,他们的诈骗手段太过拙劣,而且居然拿法律当儿戏!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就是我的个人信息泄露了!
当下,互联网时代,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各种先进技术的应用,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个人信息暴露的风险。那么,个人信息如何得到保护?
《民法典》通过总则与分则呼应、集中与分散结合、原则和例外并举的方式,构建出一个完整的个人信息制度体系,呼应了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要求,将为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规范和引领作用。
同时,每个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个人信息保护也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如在不必要的情况下不要向陌生人透露自己和家人的真实信息,尽量把自己的个人信息当个“宝”一样握在手里、含在嘴里。而且,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作者:邹纯洁(浦珐)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